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2024年05月19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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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保”6月1日起开放社区参保 ——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看过来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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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近日发布,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社区参保(2021修订版)和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2021修订版)6月社区集中参保将于2021年6月1日启动。2021年起保日期、保障期限、参保途径等细则较以往均有所调整。
    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社区参保(2021修订版)
    参保对象: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项目:“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社区参保基本保障项目由“社区住院基本保障”“社区特种重病基本保障”和“社区意外伤害基本保障”三种保障组成,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一种参保,也可同时参保。份数为1份。2021年社区参保的续保人员、首次参保人员及断保后再次参保的人员,必须在2021年6月凭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各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续保手续,起保日统一为2021年7月1日,满期日为2022年6月30日,不设免责期。
    ■社区住院基本保障
    参加者需为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规定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在职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期限一年,120元/人,累计最高给付额110000元。其中:社区住院基本保障最高保障金100000元;附加疾病身故保障的保障金10000元。
    ■社区特种重病基本保障

参加者需满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期限一年,55元/人,最高保障金20000元。
    ■社区意外伤害基本保障
    参加者需满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期限一年,15元/人,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30000元。其中:社区意外伤害基本保障最高保障金20000元;附加意外火灾保障最高保障金10000元。
    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2021修订版)6月社区集中参保
    参保对象:享受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无单位组织的本市退休人员。
    保障范围:起保日为当年7月1日。保障范围含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治疗。出现上述情况,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保障金10万元。
    缴费标准:第一类,社区参保对象中的续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1年内的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1年内再次参保人员,每年365元/人;第二类,退休1年以上(不超过2年)的首次参保人员、最近一次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730元/人;第三类,退休2年以上的首次参保人员、最近一次断保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1095元/人。其中,第二、三类参保对象,第二年起按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收费。

参保途径:到就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缴费。 

(摘编自2021年5月31日《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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