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上海市委批准成立的公募基金会,成立于1984年12月,原始基金数额3000万元,现有基金总量已超过3亿元。本基金会工作宗旨是通过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资助老龄事业,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爱护老年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资助、举办老年福利事业和其他帮困助老事业;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开展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国际友好团体和友好人士的友好往来。
一、征集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的公益项目是以助老帮困项目为主题,具体可涉及资助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救助、精神慰藉在内的服务和物质保障的活动及相关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此类项目应注意建立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的机制。
二、征集项目对象
本市范围内,在市、区(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均可参与。
三、征集项目要求
1、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本会“拾遗补缺,聚焦重点,直接受益”原则以及公益项目的有关要求,不为盈利、不为自身需求为目的。
2、资助的公益项目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具有相当的受益面及辐射面,有较强的可复制性与推广性。
四、项目征集流程
2012年4月30日前,开始收集各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
2012年5月11日前,进行项目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基金会项目评审委员会;
2012年5月中旬,基金会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扶持项目;
2012年5月下旬,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六月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五、项目评审流程
1、评审委员会由老年基金会副理事长兼主任,由常设委员、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2、需要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由负责实施的社会组织向本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老年基金会资助社会公益项目申请表》,本会在接到申请表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会年度的预决算立项,由办公室项目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项目评审委员会。
3、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上报的材料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本会委托或组织专家进行的项目评估,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项目调整建议。
4、申报的社会公益项目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进行现场答辩和评审,最终提出意见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5、本会定期向社会公示资助的社会公益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实施监督
1、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获资助的项目凭本会的资助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与本会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程序实施项目。
2、获资助的公益项目须单独立帐,指定专人负责款项的管理,严格按照《资助项目协议书》中的约定使用资助经费,超出的部分不予追加。
3、获资助的公益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办公室提交《项目实施报告书》、《项目实施情况反馈表》和项目的图片、录像等业务资料。
4、获资助的公益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对外宣传时,须说明该项目由本会资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本会的公信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要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并撤消资助,追回资助款。
5、本会工作人员不得代为申请项目资助。
6、对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受益对象进行察看、访谈,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理事长办公会议反馈。
7、对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须进行专项评估与审计。
七、公益扶持运行
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将结合当年公益项目情况统筹,对批准资助的社会公益项目,采取资金扶助、实物扶助、相关扶助等多种形式实施资助。资助的具体形式与物资将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八、项目申报办法
1、市级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直接报至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区(县)级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先报至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各区(县)分会,并由区(县)分会审核后一并报至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2、所有申报的公益项目必须认真填写2012年公益项目申报表,并加盖申报组织的印章,一式两份送至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本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3、本通知及申报表可登陆上海九九关爱网(www.99care.cn)首页上进行下载。
九、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婷婷
联系电话:62994399 * 525
传真电话:62255579
电子邮箱:stt@sscf.sh.cn
另附:2012年社会公益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