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老龄委发〔2009〕2号 各区县老龄委、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为树立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以激励、鞭策各级老龄工作单位和老龄工作者振奋精神,不断开拓创新,整体推进上海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08]4号)的精神,上海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评选表彰上海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各区县、各单位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认真地开展了评选先进工作,促进了老龄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一大批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公开、公正、公平和集体讨论、民主集中的原则指导下,通过审核评议,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上海市老年基金会等176个单位为“上海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俞恭庆等203位个人为“上海市老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争取老龄工作的新进步和老龄事业的新发展。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向先进学习,高起点、深角度地开展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