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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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市老龄委委员单位工作评估情况通报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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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龄办以沪老龄办发〔2017〕8号文件于2017年8月公布《2016年度市老龄委委员单位工作评估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受上海市老龄办委托,上海交通大学舆论学研究院作为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市老龄委委员单位2016年的老龄工作开展评估,现就评估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度上海老龄工作的总体评价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委员单位努力推动上海老龄工作向前发展,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系统性有所增强。老年权益保障的地方立法、老龄事业发展的五年规划,明确了上海老龄工作的整体框架,发展目标、路径、任务、方法更加明晰。

  二是协调性有所增强。老龄委更加注重自身建设,首次制订了工作规则;48家委员单位对老龄工作的认识更加深化,行动的自觉性更高。

  三是创新性有所增强。老年保障、福利、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多项制度全国首创,丰富多彩的实践见诸中央和地方各大媒体,受到老年人的欢迎。

  二、2016年度委员单位特色工作

  经专家组评估,2016年共有22项特色工作,集中反映了上海老龄工作的丰硕成果。专家组认为,有四个方面可圈可点:

  一是着眼于重大制度突破,引领老龄工作发展方向。市民政局、公安局、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落实了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市人社局、发改委、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落实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人社局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民政局、残联、财政局落实国务院要求,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是着眼于重要法规政策配套,为老龄工作发展保驾护航。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推动,颁布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了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时,市教委牵头编制了老年教育发展的“五年规划”,市卫计委牵头编制了老年医疗护理的“五年规划”。市质监局、市老龄办制定了《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地方性标准。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以扶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目标,拟制了“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工商局、民政局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为目标,拟制了本市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地税局落实政策有力,及时出台适应“营改增”改革的具体办法。

  三是着眼于老年人的急难愁问题,探索民生实践新方法。市卫计委探索“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推广中医药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模式,关注老年人的医疗问题。市公安局成立了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市司法局推进老年普法进社区行动,关注老年人的维权问题。市经信委、民政局开发的“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上线,关注为老资源的供需对接。

  四是着眼于社会发展新要求,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老年基金会、上海广播电视台等在敬老日(重阳节)播出九九重阳节大放送等特别节目,做到常出常新。市体育局开展特色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市委老干部局开设离退休干部博客空间、开通“上海关心下一代工作”微信公众号,运用自媒体服务老干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老龄办开展第十四期沪疆“银龄行动”,持续为“老有所为”搭平台。

  此外,市老龄办、市民政局推动成立了上海养老服务业发展沙龙,也是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有益探索。

  三、相关建议

  在肯定上海老龄工作成绩的同时,专家组对评估工作本身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评估工作得到了大多数委员单位的支持,但是也有部分委员单位提交评估自查报告不够积极,影响到工作的开展。

  二是在评估过程中发现,部分委员单位联络员设在以内务为主的部门,比如老干部工作部门,这不利于老龄工作的有效沟通,建议联络员设在核心业务处室或综合研究部门。

  三是为进一步提升评估的全面性、有效性、科学性,今后可引入社会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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