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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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房养老、投资养老骗局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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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出钱,只要把房子拿出来做个担保,不影响住,也不影响出租,每月还能按时拿到一笔利息……这样“躺着挣钱”的好事儿,你信吗?因为听信了这些不法分子画的饼,不少消费者落入了“以房养老”“投资养老”的骗局。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三期风险提示,上述两种行为,实质是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以房养老”:不法分子假借名义编织骗局

“以房养老”  本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尝试。201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通俗地称为“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模式,给“名下有房产、手中无现金”的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新的养老思路。

据银保监会介绍,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种保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且比较小众,其准入门槛高、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对机构业务开展和销售管理都非常严格。

而不法分子所谓的“以房养老”风险极高,且暗藏陷阱。不法分子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以房养老”、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这种“抵押-借贷-理财”  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本就不符合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所谓“理财产品”很可能是虚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还是到了非法机构口袋。

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不法分子所宣称“以房养老”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只是其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其实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往往是“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有的参与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被抵押,最终失去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投资养老”:瞄准老年人弱点、忽悠伎俩多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名义,承诺高利率回报且提供预留养老床位、预定养老房间等服务,向老年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

抓住老年人特点设计骗局。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经常出现在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如公园、超市、小区等,不断向老年人群灌输金融养老、新型投资等概念。

利用小恩小惠博好感,降低老年人警惕性。不法分子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等老年人降低警惕后,趁机对其道德绑架、虚假宣传,最终目的是骗取老年人钱财。

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不法分子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诈骗。

致消费者:做到以下“两谨记、两注意”

上述骗局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恶劣,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消费者,做到以下“两谨记、两注意”。

一、谨记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宜有赌博心理而冒险入局。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理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记住投资是有风险的,别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

二、谨记选择正规机构。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行为。

三、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摘编自2021年6月11日《新闻晨报》 记者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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