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年满60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身体照护评估等级和经济状况,可以获得不同的政策待遇。
【内容】
1.长期护理保险:参加本市职保和居保的人员,且照护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在享受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住院医疗护理方面获得长护险相关待遇。
2.养老服务补贴: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养老服务补贴,用于支付养老服务。(注:补贴不是现金,而是以卡券形式发放)。
【获取渠道】就近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摘自2018年5月10日《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