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2025年01月05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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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2月6日 全国范围推广普通话
201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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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年前的今天,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指示》中正式确定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同年2月10日,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指示》规定,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国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到1960年,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中学和师范学校的学生都应该基本上会说普通话,小学和师范学校的各科教师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中学和中等事业学校的教师也都应该基本上用普通话教学。各高等学校的语文教学中也应该增加普通话的内容。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的就要毕业的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青年教师、助教,如果还不会说普通话,应该进行短期的补习,以便于工作。

(摘自2019年2月6日《解放日报》  记者崔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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