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老龄办发〔2012〕9号
索取号:AA9103003-2012-004
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民政局、教育局、文广局、团区(县)委、妇联、人武部、关工委、老年基金分会:
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举办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已连续开展多年。最近,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决定在2012年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敬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的通知》(全国组委会发〔2012〕1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文件精神,市老龄办、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文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老年基金会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上海市第五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上海市“孝亲敬老之星”、“孝亲敬老楷模”、“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和“敬老模范单位”,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相应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参加第五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孝亲敬老模范人物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增进家庭和睦和代际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评选项目和评选标准
(一)上海市孝亲敬老之星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民,均可参选。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上海市敬老模范单位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城乡社区、解放军和武警驻沪部队连级建制单位均可参选。
1、领导高度重视,老龄政策有效落实,老龄工作稳固扎实;
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方法,形成浓厚敬老助老氛围浓厚;
3、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4、杜绝损害老年人权益和不敬老行为;
5、敬老先进事迹受到广大群众赞扬,社会影响良好。
(三)上海市孝亲敬老楷模、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和敬老十佳楷模单位
以“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条件为基础,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深远,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引起强烈社会反响者。
三、评选机构和评选数量、方法
(一)评选机构
由市老龄办、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文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老年基金会组成“上海市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具体工作由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承担。根据需要,在进行评审工作时,可以邀请社会有关知名人士参加。各区县、各委员单位可以参照市评选领导小组,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领导机构。
(二)奖项数量
全市评选350名上海市“孝亲敬老之星”、10名上海市“孝亲敬老楷模”、20名上海市“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150个上海市“敬老模范单位”、10个上海市“敬老十佳楷模单位”。
(三)评选方法
采取组织推荐与群众推选相结合的方式推荐评选敬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推荐评选方法见附件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第五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倡导全社会敬老风尚,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从而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老龄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公开透明,真正推荐评选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孝亲敬老典型,切实发挥其在广大群众中的典型示范作用。要坚持把评判权交给社会公众,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有序展开各项评选活动,确保评选表彰对象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
(三)加强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要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评选活动要广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报道敬老模范人物与先进单位的高尚品德和感人事迹,为评选表彰工作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营造浓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三)各区县、各委员单位和驻沪部队推荐的敬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均需分别填妥推荐表(详见附件二至四),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打印件与电子文本),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单位: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赵莉娟 贾胜男
地 址:中山南路1088号305室 邮编:200011
电 话:63699606-312,315 传真:63699606-311
Email:jsnsolomy@hotmail.com
来源: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