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岁重阳暖,法律护老。10月29日上午,由上海市老年基金会长宁区代表处、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办事处联合主办,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重阳敬老,法润人心”——老年人家庭财产与法律权益保护专题讲座在天山路街道社区文化中心举办。50余名社区长者早早到场,在节日氛围中收获了一份“法治大礼包”。

讲座伊始,长宁区代表处致开场词,向在座的老人们送上节日祝福,并指出:财产安全和权益保护是老年人幸福晚年的基石,长宁区代表处表示将链接更多的优质资源到社区一线,积极践行“文化乐老、法律护老”。

随后,由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的蒋慧律师登台授课,围绕“房产纠纷”“遗嘱订立”“赡养义务”三大银龄热点,用“以案释法+互动问答”的方式,为老人们带来一堂生动实用的普法课。
房产纠纷——“住了二十年的房子竟不是我的?”
蒋律师以近期代理的真实案例切入:一位老人将唯一房产提前过户给子女,却因子女离异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面临“无家可归”风险。她提醒老年人:房产过户方式多样,生前赠与、买卖、继承各有利弊,务必保留居住权保障条款,并善用“居住权登记”这一法律武器。
遗嘱订立——“不会写字,录音录像行不行?”
针对“立遗嘱难、遗嘱无效率高”的痛点,蒋律师现场播放了中华遗嘱库最新数据:60%以上自书遗嘱因形式瑕疵被认定无效。她逐一讲解了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要件,手把手教老人“三个确认”:确认神志清醒、确认签名盖章、确认见证人身份,并建议“早立、勤更新、多备份”,让财富传承按自己心愿走。
赡养义务——“养儿防老”的底线在哪里?
“子女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赡养,合法吗?”蒋律师抛出提问,台下立即有人摇头。她援引《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告知:赡养义务不因放弃继承而免除;若子女拒不履行,老年人可向法院起诉,还可申请法律援助或检察院支持起诉。现场一位独居阿姨听得热泪盈眶:“原来法律就是我晚年的‘护身符’!” 互动环节气氛热烈,老人们排队举手:“动迁房加名字怎么防纠纷?”“孙子女代位继承需要什么手续?”蒋律师一一耐心作答,75岁的王伯伯感慨:“今天不仅学到了法,更吃下了‘定心丸’,这个重阳节过得太值了!”讲座在掌声与笑声中圆满结束。

下一步,长宁区代表处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法律护老”落实做细,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老人的幸福晚年。
上海市老年基金会长宁区代表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