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基金募集委员会召开慈善信息公开及善款募集管理使用专题讨论会。对照上海市民政局基金管理处《关于开展本市基金会慈善信息公开以及善款募集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排查的通知》内容以及市老年基金会自查自纠情况,与会领导和有关人员再次进行了学习与讨论。副理事长、基金募集委员会主任蔡志荣,副理事长、基金募集委员会副主任劳光熹,副理事长、基金募集委员会副主任曲军,基金募集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出席,蔡志荣主持会议。
基金募集部负责人汇报了市老年基金会慈善信息公开及善款募集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排查情况,与会同志围绕“通知”要求,特别是通知中强调的严禁违规套取配捐资金的“套捐”行为;严禁付费投放互联网募捐广告;严禁向中间人等提供捐赠返点、回扣等,以及向项目合作方进行利益输送等;严禁收受贿赂或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慈善财产等“四个方面严禁”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并结合市老年基金会的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蔡志荣在讲话中提出三点要求,一、认真落实募集管理“阳光慈善”工程各项工作。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学习提高“阳光慈善”工程的自觉性。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做到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进行;二、坚决杜绝募集工作中的严禁事项。严禁事项是警示,是底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触碰底线的事。让募集工作经得起严格检查和时间检验;三、规范完善善款募集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善款募集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对遇到或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制度性的完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