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创建文明单位基本方针: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上海城市精神: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办会宗旨:拾遗补缺,聚焦重点,直接受益。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工作方针:创新公益、重心下移、规范运作、行业拓展。上海市老年基金会文明创建目标:2017—2018市级机关文明单位。上海市老年基金会服务承诺:爱老敬老,急难帮困,促进健康,传送文化。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团队精神:热爱公益,关爱老人,文明服务,诚信敬业。 学雷锋精神,展志愿风采。弘扬雷锋精神,传承敬老传统。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新时代,共享未来(New Era,Shared Future);和平合作 开放包容 互学互鉴 互利共赢; 养老康复 学习借鉴 助力进博 服务保障。
基金会简介 代表处简介 基金会章程 组织机构 理事名单 政策法规 大事纪实 荣誉成果
本会动态 通知公告 工作简报 资料下载
捐赠指南 政策办法 我要捐赠 企业捐赠 个人捐赠 募集汇总
申请流程 助老帮困类 健康促进类 精神文化类
浦东新区 黄浦区 静安区 徐汇区 长宁区 普陀区 虹口区 杨浦区 宝山区 闵行区 嘉定区 金山区 松江区 青浦区 奉贤区 崇明区
孝亲故事 志愿活动 银龄园地 涉老法规
上海出台十条意见:加强法治保障 准确报告疫情 回应社会关切
2020-02-13
字体: | 阅读:123|

 

 

绘图:王晨

 

近日,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共10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和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坚持以法治思维指导、以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在依法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监督;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依法制定发布规章、决定、命令、通告等,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护患者和其他依法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个人隐私并保障其不受歧视的权利;各级党委、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及时做好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决策事项科学、可行、风险可控。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药品、医护用品、医疗器械、食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网信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管理,对涉嫌造谣传谣的网络媒体和人员依法约谈、依法处置。

在涉疫情信息依法公开方面,《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卫健部门要严格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要不断改进通报方式,完善通报内容,主动与媒体、群众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捐赠管理单位、接收单位要依法加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管理,确保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各级民政、卫健部门要定期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配齐配强法律咨询服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专题培训,提高涉疫情法律咨询服务能力水平;要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及志愿者,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势,加强对医患纠纷、涉企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的化解工作。

(摘编自2020年2月13日《解放日报》  记者  王闲乐)

联系方式 | 我有话说

沪ICP备07510649号
|
沪公网安备案号31010102006172
021-62994399、62255578
主办单位:上海市老年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