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20多年的职工医保制度即将迎来重大变革。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就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个人账户,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改革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3项核心举措: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这些措施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增强职工医保的门诊保障能力、减轻门诊费用负担。
怎么做到?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宗凡概括为:一调一扩,一建立一提高。
“一调”指的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政策。改革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由个人缴费(按个人缴费基数2%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6%左右缴费)的一小部分构成的。改革后,个人账户计入变成个人缴费基数的2%。按照改革的思路,这意味着参保人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变,未来由个人缴纳的份额也不变,变的是原本由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那一部分。
那么,由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到哪里去了呢?答案是:用作门诊共济。它带来最直观的好处就是“一提高”——普通门诊的保障力度提高了。
根据征求意见稿,普通门诊统筹拟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医保管的是百姓的“救命钱”,其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互助共济。因此,此次调整坚持平稳过渡、合理转换等原则,对已有的个人账户功能予以保留并作出扩充:除本人外,还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和子女的门诊费用,及药店买药、买医用耗材等,并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个人缴费。
当前,我国基本医保制度主要以住院等“大病”保障为主,各地建立的门诊保障也集中在重、大、特、慢病等按病种付费保障,按人头付费的普通门诊保障远远不足。
对此,改革也有部署:“一建立”指的是建立以费用为基础的普通门诊统筹,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促进门诊“小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减少大病、重病及住院的发生;“一扩”指的就是逐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探索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州、青岛、厦门等地已相继实施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开展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与门诊费用统筹的探索。
此外,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将与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用药、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等纳入申报范围。按照目前的时间安排,如进展顺利,本次目录调整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争取明年起落地执行,让广大参保人早日获益。
(摘编自2020年8月29日《文汇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