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9月9日,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召开《办法》学习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萍,副理事长兼副秘书长李佳玉,办公室主任周伟,项目管理部、基金募集部、宣传活动部和综合联络部全体人员参加,孙萍主持会议。
为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掌握新修订《办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基金募集部同志领读了《办法》全文。通过逐条学习,增强了大家对规范公开募捐行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会计监督、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以此提升全体人员依法、合规开展工作,有效推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自觉性。
孙萍指出,通过学习,一是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要在明确职责分工基础上,密切配合,促进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办法》,以法治善、依法行善,让人人参与慈善、公众放心行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孙萍还就做好市会近期重点工作做了布置:要求继续抓好建会四十周年系列活动,积极组织敬老月活动,认真做好“上海慈善周”活动统计工作以及共同做好口述历史、白皮书编纂工作。孙萍要求通过持续的、针对性的业务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进一步推动为老公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要深入学习《办法》主要精神,并将文件精神切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和为老公益事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根据市民政局的要求,市老年基金会已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转发基金会全体理事、顾问、法律志愿团和区代表处、行业工作站,以便进一步推动《办法》的学习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