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本市70岁以上老年人。
【内容】
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安排住院的就医便利,落实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等便利措施。
【获取渠道】各医疗机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摘自2018年5月10日《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