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2025年01月0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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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一老 如有一宝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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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养老,是每个人都渴望的生命尊严。

 

 

孙绍波画

 

面对深度老龄化,如何立良法求善治,最大可能实现体面养老?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常回家看看”到个税法大修中“赡养老人支出”的个税减免,从精神赡养到经济支持,国家大法的“为老路径”,将对中国社会的养老观念产生怎样的正向引导?

“十二五”期末,中国老年人口已达2.21亿。从2011-2015年的“十二五”期间,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860万,老龄化水平提高迅速。当温饱不再是问题,当家庭日益空巢化、小型化,老年人最渴望的是精神慰藉。于是,精神赡养,前所未有地进入国家大法的立法视野。

2013年7月1日起,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如何精神赡养?大法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精神赡养”的法条表述,中规中矩,舆论的解读,鲜活通俗——“常回家看看”,入法了!

没错,若父母健在,你常回家看看,是家事,更是法定规范;你若不能常回家看看,就常打打电话,发发微信;你若要回家探亲,单位也一定不会不准,而且还会依法让你享受探亲假该有的种种福利。

为何一部国家大法,这么鼓励“常回家看看”?因为,人人都有马斯洛的“五大需求”,老年人也不例外。精神赡养,正契合了“尊重”的需求,涉及三个层次——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换言之,精神赡养同时满足老年人的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亲情需求。

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越是发展,人均收入越是走高,人们对尊重、对价值实现的需求,就越是旺盛。瑞典、芬兰,均为经济发达的福利国家,其国家大法对精神赡养的规范更具体,甚至量化了子女每天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甚至细致到了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最大限度保障赡养质量,让老人真切感受尊重与呵护。

201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之时,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视野自然不同以往,精神赡养,空前关注。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同时,大法特别强调,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这样的法定规范,落实到现实生活中,便有了“常回家看看”,便有了要跟父母住得近些再近些,近到“一碗汤”的距离。

进入“十三五”,老龄化在继续。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占总人口比重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这一比例将达34.9%。与此同时,70后独生子女一代绝大多数已进入中年,80后独生子女一代距离中年也不再遥远,他们既是社会中坚,也是家庭中坚——上有老下有小,他们的赡养负担,明显高于非独生子女群体。而这些独生子女家庭,更以工薪阶层居多。过去的两个月里,个税法大修向社会征询立法意见,“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个税减免范畴,公众呼声之高,便也在情理之中。

于是,个税法大修,第一次将养老负担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第一次”平衡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和税制公平,借力个税调整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人们关注,“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个税减免,究竟如何落实?为此,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特别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以此保障法律权威,让养老制度供给真正惠及万千老人、万千家庭。

从“十二五”到“十三五”,老年人权益保障,从精神赡养到个税减免的重点关注,国家大法向全社会传递的鲜明人文价值取向是——当长寿高寿成为常态,当深度老龄化不可避免,国家制度供给将全方位发掘养老潜力,让体面养老成为每个人有底气的未来期许。

体面养老,收获尊严的,不仅是老人和老人的家庭,更有向善向上的社会价值观,老人和老人家庭从精神到物质的全方位的获得感,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摘自2018年8月29日《新民晚报》  作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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