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将来有望被“告知承诺”取代。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作出诚信的承诺,就可以不必由其他部门出具相关证明。2018年4月26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
新出台的《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对告知承诺制度进行规范的首个创制性地方政府规章。除了企业办理证照等更加方便,还有望推广到市民开具证明等其他领域。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在国外较常见,用于商业许可、建设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等领域。上海早在1999年,就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改革试点,目前已先后对16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近三年每年通过告知承诺实现当场发证40到50万件。《办法》推出后,企业办证时间更少、办证手续更简便,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办法》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办法》同时也规定,告知承诺必须“一诺千金”。行政审批机关实施后续监管时,对违反承诺的被审批人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失信信息将同步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被列入“黑名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摘自2018年4月27日《新民晚报》 记者宋宁华)